好久没写Blog了,今天刚考完学校小考,就上来写点东西吧。
但为什么好写不写,偏偏就要谈政治课题呢?
哎呀,其实这也不算是纯粹的政治事件,准确来说,这应该是全马人都应该关注的事件。
就算你不喜欢看黑暗的政治新闻,但你也应该要了解这一件事。
就算你没有去过沙巴,我觉得你也应该去了解这一件事。
(我本人就没去过那边啊~~~~)
若你曾拿出那张蓝色的身份证申请过任何文件获奖学金,你都应该注意这一件事。
为什么?
理由很简单,因为我们都是马来西亚人。
当新闻报道说苏禄军从原先被围捕的范围内讨出,
当沙巴州一些村庄的警报升级,不再安全,
当商家不敢开门营业,担心自己的安危,
当武装分子拿着重型武器挟持人质,
当他们说就算战死也不认输,
当原先政府说那群苏禄军只不过是一群穿拖鞋和沙龙的老人与小孩,不用害怕。
当他们说海陆空被监视,却还是有人能偷渡进来。
我们的官员们,我们的旅游部长,我们的国防,内政部长,我们的首相,
都还是那句:
“情况受控制,不用害怕,别听信谗言。”
老实说,我还真佩服马来西亚政府“临危不乱”的“淡定”。
不管发生的事情是否越来越的严重也好,他们都还是说沙巴很安全。
好,我当然明白,政府原先是想要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
这没错,因为沙巴主权的问题其实还是有些模糊的地方很难分辨清楚。
加上,苏禄军的人都是伊斯兰教为主。
ISLAM 是很注重 “Persaudaraan”(兄弟情)的。
你也有看过吧,两个信奉伊斯兰教的人只要一碰面,
不管认不认识,他们都会互相问好。
这点我也很敬佩,毕竟这世界上若每一个人待人处事都以和为贵,战争不就可以避免了吗?
但当然,这是一个很现实的世界。
这世界存在着许多猜疑,矛盾,以致带来纷争。
就像这起事件一样,原本是一群意见不同的人,来到我们国土要宣示主权。
对于这点,政府早期的处理方式无可厚非。
毕竟我们不可能因为一小群人来到这里示威,说沙巴是他们国土,就把他们全都杀死。
这是一个讲求人权,讲求理性与包容的社会。
喊打喊杀,那这和流氓政府有什么不同?
但是但是,
这只是我对早期处理事情的看法,对于接下来的演变,我则又有另一番话要说了。
早期事情还没越演越烈时,政府不打算来硬的我能理解。
但是但是,
当我国警方被武装分子打死,而且警方还发现有几人是死于重型武器之下的时候,
我就认为事情已经没有婉转的余地了。
当苏禄军口口声声说沙巴是他们的国土,说就算牺牲性命也不会认输的时候,
当有一名武装分子那着 M-16 和 Rocket Laucher 到一个村庄去挟持人质时,
请问难道我们的态度就不能再硬一些吗?
后来我也明白,听说马来西亚的军队是对外的战争时才出动。
对内,对国家社会存在威胁的事情,都是通过警方的力量来解决。
而且因为苏禄军是没有身份认同,没有国土,没有自己货币的一群组织,
马来西亚政府坚决认为他们不是一个国家,所以我们只能派警方出动剿灭或围捕他们。
但是但是,结果也已经看到了吧?
我国政府在面对苏禄军的游击队策略攻击下,损失了几名警员的性命。
在面对这样的一个挑衅之下,难道我们还要以柔和的姿态应对这起事件?
而且,最可恶的是,听说苏禄军是假意向警官投降然后趁机偷袭的。
请问,难道我们就不能把他们当是恐怖分子,当对国家人民有威胁的武装分子吗?
还是说,若马来西亚遭遇严重的恐怖分子袭击,还是想要借用警方的力量解决事情?
我不会去质疑这一点,也不会怀疑警方的能力。
但是但是,
我们要明白的是,警方的能力有限。
他们的武器威力以及训练,在面对这样的一场威胁下,仍然还是有见不足。
这时候,军方的力量介入就变得很重要了。
还好,政府最近也开始发觉事态的严重,开始加派军方到场场支持。
网上也因为这件事情的关系,许多阴谋论趁机发酵。
有安华和苏禄军有联系的说法,也有纳吉巫统请敌人近来的说法。
有得很荒谬,有的言之凿凿。
暂且不论谁说的是对,谁说的是错。
但个人认为,这将会是第十三届全国大选的一大议题。
对国阵来说,或许是一项挑战。
因为只要这件事处理得不好,分分钟之前的“糖果政策”将会大失其效,前功尽弃。
若这件事情的后续发展越来越严重的话,或许民联真的就能借此课题入主布城。
就像之前奥巴马在面对大选前,美国遇到严重的风灾的事情一样。
因为那场风灾,奥巴马的危机处理机制还算不错,因此也为他捞到不少选票的支持。
好了,不说太多了,毕竟这个时候说多也没用。
苏禄军入侵我国这件事上,可见他们是绝对不会投降的。
而且很有可能为了脱身,他们会大量挟持人质作为谈判条件。
因此我们现在能做的,除了祈祷当地的居民不会受到任何波及,就是事情能尽早落幕。
政府能通过外交关系,和国内的防范措施避免事情进一步恶劣。
真心希望最后不要以流血场面收场,毕竟这是大家都不想见到的后果。
我爱马来西亚。
若有兴趣,你还可以往下阅读以下这篇文章:
网络转载
( 作者:Wahche Tan )
拿笃事件,该用军人还是警察上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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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没有抛书包了,但谈这件不幸事件之前,先向两名殉职的我国警察致敬/致哀!
不过,我还是要说,这两名警察是白白牺牲的。
拿笃事件演变为不幸的流血冲突过后,一些人在争论,我国政府和执法部门到底应该动用警察或军人上阵?
我说,上阵的,100% 应该是军方,绝对不是警察,即使是特警也不应该。警察顶多在外围维持治安,阻挡闲杂人等进入警戒区;特警也不应该打头阵,顶多给予攻坚辅助的任务。
为什么一定要军人上阵呢?
第一,入侵者是外国非法武装分子,携带重型武器进入我国领土,视为战争行为;
第二,公然挑衅我国宪法,违反国际公约,公然声称我国的相关领土属于他们的;
第三,他们持有大杀伤力武器,形同军人,我们的警察就是死在敌人迫击炮下;
第四,破坏和威胁我国人民的人身自由和安全,危害社会秩序。
第五,和近年崛起的国际恐怖主义完全不同,他们不为求财,不为宗教,只为索取土地主权。
第六,马来西亚皇家警察有两个特种警察部队,
一个是2008年才成立的反恐特别行动部队,
此事件来犯者不是恐怖分子,而是武装分子,不该出动;
此次出动的VAT69,或 UTK (Unit Tindakan Khas) 是警队内的精英部队,
是1969年反马共而成立的,近年以打击极端宗教组织或强大匪党为主要任务,
但来犯者是外国军事力量,即使出动,也不应该越俎代庖,应由军方特种部队领军。
看看以下军事权和警察权的不同,你就能明白我说的是什么了:
军事权与警察权都是国家权力中的暴力机器,但二者的任务不同,外御强辱用军队,内维治安用警察;二者的对象不同,军队抵抗的是外国入侵者,警察面对的是本国公民;二者的目的不同,军队作战的目的是消灭敌人,警察的目的是维持社会治安;二者的运作时期不同,军事权发动于战争状态下,警察权存在于国家常态中;二者的后果不同,军事权的运用比警察权更具暴力性,军事权的滥用对社会的伤害更大。
一、军事权和警察权的任务不同
“外御强辱,内维治安”是国家的基本任务。“外御强辱”有赖于军队,军队是对外作战的,是国家抵抗外来侵略的工具;“内维治安”有赖于警察,警察是对内的,是国家维持国内基本社会秩序的工具,警察的主要职能一直是维护国家安宁和
良好秩序,保护生命和财产。国家面临外患内乱时,除外患可能用军队,平内乱一般用警察。
如葡萄牙宪法第272条第1款明确规定:“警察的职责为保卫民主法制,维护国内治安和保护公民权利。”第273条第2款规定:“国防的目的是:在尊重民主制度的同时,保障国家独立、领土完整及人民的自由与安全不受任何外来侵略或威胁。”也就是说,维持国内的社会秩序不是军队的任务,这是军队与警察最重要的区别。警察的职能一般包括三方面:“维持秩序、执行法律以及提供服务。可见维护秩序也并不是警察的唯一任务,民主社会尤其加强了警察为民众提供服务的功能,如紧急医疗救援、一般帮助(一些人出门忘带钥匙、汽车抛锚、需要指路、寻找失踪家人等)。
例外的情况是,国内发生了武装叛乱,由于叛乱者是军队,当然只能用军队去平叛,因为警察的警力不足以控制军队。也只有在这个意义上国家才可以为了维护国内基本的社会秩序而动用军队,也就是说,发动内战是非法的,不论以什么借口。
二、军事权和警察权的对象不同
军人面对的是外国的入侵者,这些入侵者往往也是军人,作战双方的军队都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都是由经过专门军事训练的职业军人组成。在战场上一般敌我分明,双方有不同的军服、军旗、军号、口令等,除少数侦察兵等可能伪装深入敌人内部外,大多数情况下敌我界限是一目了然的,军人在战场上不太存在辨别的困难。
而警察面对的一般是普通公民,他们中有犯罪嫌疑人,也有守法公民,有“坏人”也有“好人”和“不好不坏”的人,犯罪嫌疑人可能和守法公民混杂在一起,鱼目混珠,难以分辨,因此警察“维持社会秩序”的任务比一般的军事行动要琐碎、含混、复杂,维持秩序既是最烦琐的,也是最重要的警察职能,秩序这一术语本身具有含糊性,“困难在于公共秩序在哪里都没有得到界定,也永远不可能得到明确界定,因为什么是秩序是一个认识和社会习惯的问题,并不是一种自然状态。
军人应该面对的是外国入侵者(或内部的军事叛乱者),而不是本国公民,军人的岗位在边境线上,当入侵者长驱直入时军人的阵地可能也相应地转移到国内,但他们的敌人是入侵者,他们的枪口应该面对入侵者。军人站在国家的边境线上时,他们背对着祖国和人民,祖国和人民在他们的身后而不是在他们的对面,他们不能转身,否则“人民大众为了防御国外的威胁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就会使“他们在国内却被同样的措施所压迫”,祖国的保卫者就可能“变成祖国的敌人,不断地拿起武器指向自己的同胞”。
三、军事权和警察权的目的不同
由于军队和警察的任务不同,决定了其目的的不同。军队作战的目的是消灭敌人,是大规模地摧毁敌方的有生力量,它追求对方人数上的大量死亡,“歼敌”人数越多,军事上的胜利就可能越大,因此军事双方都拥有极具杀伤力的军事武器。
而警察的目的是维持社会治安,即使在发生大规模骚乱的情况下,也是以控制局面为己任,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不能伤及生命,不能轻易致人于死地,因此其所使用的武器也往往是警棍、催泪弹、盾牌、水龙头等自卫和伤力有限的武器。即使在追捕逃犯的过程中警察的武器通常也只限于手枪,而且开枪与否也有较为严格的法律规定,这是警察与军队的又一个显著差别。
由此带来了对警察和军人训练上的不同,训练军人时训练的是军人怎样更好地掌握杀人武器,最有效地杀伤敌人;对警察的训练的则是训练其控制局势、尽量避免死伤、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民服务等等多方面的能力。军人和警察手中都有武器,但武器的性质是不同的,军人的武器是进攻型的,杀伤力极大,警察的武器是保守型的,其中许多是用于自卫,如警察不需要掌握机关枪、迫击炮、坦克、火箭等军事武器。
(PS : 这次敌人就是用迫击炮打死我们的警察的)
面对恐怖分子的袭击,通常需要启用特警部队,但特警部队在性质上应该是警察而不是军队。特种部队面对的是有优良武器、训练有素的犯罪团伙或恐怖分子,一般的治安警察不论其装备还是能力都难以控制和应对这样凶恶的对手,因此特种部队具有一定程度的军队特征。虽然特种部队确实持有杀伤力较大的武器,但这些武器仍然与军事武器有本质的不同,其使用武器的性能仍然在于最大限度地“控制”局势,为完成这一任务才在必要时伤及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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